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市场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坚持风险为本的理念,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适当控制、及时报告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提升风险管理前瞻性,确保稳健经营。
全面性原则。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应当全面涵盖具有市场风险特征的各类机构、业务和产品,应当考虑市场风险与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并协调市场风险管理与其他类别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匹配性原则。商业银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资本实力相匹配。商业银行不应当开展超出自身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风险承受水平的复杂金融业务。
专业性原则。商业银行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并掌握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方法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