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202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监管暂行细则》(银监办发〔2012〕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2024年) 附件: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监管暂行细则》(银监办发〔2012〕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材料清单(略,详情请登录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第四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