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委托贷款业务信息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