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高级管理层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实施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审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
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定期将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
审核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
审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
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定期将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
审核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