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审批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审阅相关报告,掌握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

审批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