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审批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审阅相关报告,掌握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 审批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