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当在人员数量和资质、激励和考核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业务足够支持,确保业务开展具备所需要的各类资源。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投资研究团队,优选投资经验丰富、投资业绩良好、无重大管理失当行为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投资人员担任投资经理。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应当完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内部考核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兼顾收益与风险的长周期绩效考核机制,将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投资经理和销售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