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三十九条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包括: 养老理财产品; 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理财产品。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