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定,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发行的,可供资金账户投资的公募理财产品。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字样。 第三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