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一节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节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包括: 第十条 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社信息平台、银保行业平台、理财行业平台对接,取得验收合格意见或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将个人养老金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养老金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保存业务相关的个人信息、缴费和养老金领取等账务交易信息,以及在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文件、记录等资料。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公开渠道,公布个人养老金业务基本情况、办理要求、业务流程、服务内容、咨询和投诉方式、客户服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供个人养老金信息查询、交易办理等…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