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社信息平台、银保行业平台、理财行业平台对接,取得验收合格意见或符合相关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系统开展技术评估,确保基础设施水平、网络承载能力、技术人员保障能力、运营服务能力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