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二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诚信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法、违反职业操守或可疑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