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二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合规问责制度,严格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及时改进经营管理流程,适时修订相关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