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2019年) 第五条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高级法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模板、说明和要求,自2019年起按照并表口径披露季末净稳定资金比例及各明细项目数值。除特殊规定外,净稳定资金比例各项目折算前和折算后的金额均需要披露。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