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四条 银监会根据评级结果及评价报告所反映的情况,针对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 第六十五条 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六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对被评价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等级评定结果。凡擅自公布等级评定结果,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