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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银监会可根据需要委托外部中介机构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受托中介机构和人员必须熟悉商业银行业务和运作,具备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或评价方面的经验。各派出机构选聘中介机构时,必须报银监会批准。

受托中介机构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评价须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