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年)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监管评估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正式沟通机制,定期讨论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已经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整改情况。双方沟通的频率应与银行的规模、风险…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报告: 第四十一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要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完成指定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会谈等方式,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有效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评估结果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监管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内部审计有效性和整改情况应纳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评…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