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年) 第六章 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八条 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对于拒绝、妨碍内部审计工作及整改不力的行为,商业银行应及时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