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 第五十二条 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商业银行已有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将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及时告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做必要的回避。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