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 第五十一条 董事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每年至少亲自出席2/3以上的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同类别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应当独立、专业、客观地发表意见。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