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是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定期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沟通商业银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