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内容完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方式、文件准备、表决形式、提案机制、会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授权规则等,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应当包括各项议案的提案机制和程序,明确各治理主体在提案中的权利和义务。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各项议案的提案方。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