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第一节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一节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第一节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九条 股东应当依法对商业银行履行诚信义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主要股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披露关联方情况,并承诺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 第十条 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 第十一条 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应当支持商业银行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商业银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当商业银行资本不能满足监管要求时,应当制定资本补充计划使资本充足率在…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章程中规定,主要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作出资本补充的长期承诺,并作为商业银行资本规划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 股东获得本行授信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客户同类授信的条件。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在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第十五条 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包括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