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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的结果应用于信用风险管理实践。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结果和风险参数估计值应在风险管理政策制定、信贷审批、资本分配和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