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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六条 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应包括开发阶段的验证、持续监测和结果分析三个阶段。

实施内部评级法初期,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进行结果分析,商业银行应主要依靠对开发依据的验证、过程核查和基准测试等验证手段,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和风险参数估值的准确性。早期阶段的验证活动应包括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对评级体系运作的有效性的判断,不能仅依靠实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