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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二百零二条

第二百零二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参数量化的特点,采取基准测试、返回检验等不同的验证方法,并定期对验证工具进行更新。验证活动应包括定性评估、定量检验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