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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二百条

第二百条 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应评估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的稳定性。

前款所称的稳定性是指在风险不变的情况下,所采用政策和标准能够保持评级与估值总体上不发生变化,但不排斥评级体系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