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估计违约损失率的数据应仅包括违约债务人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应收集区分违约暴露的关键因素、计算违约风险暴露经济损失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影响非零售风险暴露违约损失的重要因素包括抵质押、保证、经济环境、债务人的行业等因素。
影响零售风险暴露违约损失的重要因素包括信用评分、产品、地区、未保证的信用额度、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率、风险暴露种类、客户关系的时间、债务人经济状况等。
商业银行采用不同的经济损失估计方法所需数据不同。商业银行可以使用违约风险暴露或核销资产的市场价值,计算回收率;也可通过违约风险暴露(包括本金和应收未收利息及费用)、抵质押品处置损失、直接清收成本、分摊的间接清收成本、回收时间和回收数量、折现率等因素,计算实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