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五章 内部评级流程 第五节 评级更新 第九十二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九十二条 第五章 内部评级流程 第五节 评级更新 第九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获得和更新债务人财务状况、债项特征的重要信息的有效程序。若获得信息符合评级更新条件,商业银行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评级更新。评级有效期内需要更新评级时,评级频率不受每年一次的限制,评级有效期自评级更新之日重新计算。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