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五章 内部评级流程 第五节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五节 第五章 内部评级流程 第五节 评级更新 第八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书面的评级更新政策,包括评级更新的条件、频率、程序和评级有效期。 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债务人和保证人评级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第九十一条 商业银行可根据内部风险管理的需要确定债项评级的更新频率,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第九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获得和更新债务人财务状况、债项特征的重要信息的有效程序。若获得信息符合评级更新条件,商业银行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评级更新。评级有效期内需要更新评级时,…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持续监测每笔零售风险暴露风险特征的变化情况,并根据最新信息及时地将零售风险暴露迁徙到相应资产池中。 第九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产品和风险特征、风险估计的时间跨度以及零售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确定更新检查频率,但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各类资产池的损失特征和逾期状况,至少每季度抽样检…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