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银行,是指依据合同为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