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