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收单银行或收单业务的结算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