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披露的本行年度重要事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