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