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