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商业银行应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单独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