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明确各类保理业务涉及的风险类别,对卖方融资风险、买方付款风险、保理机构风险分别进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