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行统一的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总行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保理业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