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商业银行,必须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或团队,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负责产品研发、业务操作、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