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评估保理业务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