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保理融资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保理融资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融资利息、保理手续费、现金折扣、历史收款记录、行业特点等应收账款稀释因素,合理确定保理业务融资比例。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