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保理融资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保理融资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 单保理融资中,商业银行除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外,还需确定卖方或买方一方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严格实施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估与评价、支付和监测等全流程控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