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保理融资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保理融资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习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