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销售管理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代理销售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仅限于在本行营业网点、官方网站及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本行自主运营且不依赖于其他机构的渠道设专区销售代销产品,不得通过外包业务流程、让渡业务管理权限…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使用合作机构提供的实物或者电子形式的代销产品宣传资料和销售合同,全面、客观地揭示代销产品风险。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本行渠道提供代销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建立代销产品分类目录,明示代销产品的代销属性、产品类型、发行机构、客群类别范围等信息,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及自身…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针对同类产品制定一致的代销产品展示规则。对于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综合考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如有)过往达成情况、风险状况、信息披露、市场反馈等因素,不得…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向客户宣传推介代销产品,应当稳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客户关注代销业务规则和收费标准,代销产品的发行机构、产品属性、主要风险和风险评级情况,以及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等信息。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并提示其阅读相关销售文件,包括风险提示,以请客户抄写风险提示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销产品的风险,销售文件应当由客户签字逐一确认,国务院金融监督管…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销售人员资质和行为管理,对销售人员及其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并在营业网点公示。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会同合作机构为销售人员持续提供专业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符合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授权机构的要求。代销新产品的,需开展销售前培训;未…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开展代销业务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妥善保管与代销业务有关的各种文档,如实记载向客户推介、销售产品的情况。文档保存年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在…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代销业务,不得有以下情形: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营业网点的代销业务进行抽样回访,回访团队要独立于销售团队。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