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近两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说明(机构成立不满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情况说明);
合作保险公司情况说明;
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保险代理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如承保出单、佣金结算、客户服务等;
保险代理业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情况的说明;
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近两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说明(机构成立不满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情况说明);
合作保险公司情况说明;
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保险代理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如承保出单、佣金结算、客户服务等;
保险代理业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情况的说明;
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