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 第六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 适用审批制的业务主要为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适用备案制的业务主要为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