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适用备案制的业务品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开办申请,开办申请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说明: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定义;

拟开办业务品种成本和收益预测;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

申请开办业务品种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