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总行申请开办适用审批制的业务品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
开办申请;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定义;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拟开办业务品种成本和收益预测;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支持系统;
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方案。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开办申请;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定义;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拟开办业务品种成本和收益预测;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支持系统;
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方案。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