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与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