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所在地域的机构网点数量和分布能够满足代理支库业务的需要。

具备代理支库业务所需的办公场所,承诺获准代理后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管理各项要求,设立或明确办理国库业务的部门,并配备足额、合格的国库业务人员。

具备代理支库业务所需的技术条件,相关业务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高效,能够全面、准确地记录并反映所代理的业务信息;承诺获准代理后,及时接入并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的数据系统。

资金结算渠道畅通,确保资金收支运行安全、稳定、及时、可靠。

经营合规稳健,申请时前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被责令停业整顿、被接管等影响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