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